日前,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上院小区部分业主致电本报热线反映:我们是2008年左右入住上院小区的业主。
装修1000元装修押金交给物业。最近,我们先后到开发商处退款,但对方只给了我们800元。
10月25日上午,记者来到该小区的均豪物业公司了解到,该小区此前还有过一家物业公司,目前的均豪物业公司是2009年底接手上院小区物业工作的。凡是将装修押金交到均豪物业的,如果符合退款条件就会全额退款,而此前物业收取的装修押金,只能由开发商退还800元,具体原因不详。
随后,记者来到内蒙古金桥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了解情况。据工作人员介绍,该社区的第一家房地产公司已撤离,因为它没有相关资质。但在早期物业工作中,曾向社区近1000名业主收取每户1000元的装修押金。撤离时,由于暂时没有物业接管,开发商留下了每户800元的装修押金,另外200元,声称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。因此,开发商只能退还近1000名业主每户800元的装修押金。对于记者提出的社区基础设施使用装修押金是否合适,工作人员没有具体回答。
当天下午,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庆生律师事务所的白西文律师。白律师表示,社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应从维修基金等费用中提取并公布。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房屋装修押金是不合适的。业主对此有疑问的,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