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由于市场上没有统一规范的销售合同,家具商品的售后服务容易出现扯皮推诿现象,这已成了一段时间以来家具行业投诉的重点。”日前,在苏州国际家具展上,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勇指出,家具行业的投诉大多与双方签订不规范的单边“格式合同”有很大关系。
在采访中发现,一些家具企业的订单中经常注明:订货时,交货价值为40%作为押金,货物确定后不退货或退还押金。如果订单在订单后60天内未提货或无故不接受货物,订单和押金将无效。在这方面,杨勇认为,目前的家具订购合同主要由商家和家具企业制定,大多数条款只保护商家的利益。
按照国家规定,押金不得超过20%,但市场一般按30%收取,高则半收取。超标是常见的。在违约方面,消费者往往违约。如果押金不退还,企业将不承担违约责任,双方将不平等。当消费者未能及时提货时,订单和押金将无效,但很少有违约协议延长家具交付,这显然是不公平的。
在这次家具展上,记者发现大多数企业的订单协议都是由制造商提前印刷的,当消费者想要订购时,他们只能在制造商提供的订单协议上签署。对于制造商的实践,杨勇指出,由于这种订单协议不是由双方在充分协商后确定的,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漏洞,特别是质量条款不具体,当质量争议发生时,消费者往往不合理,制造商将以证据逃避责任。
那么,消费者在购买家具中,消费者怎么能不被欺骗呢?范斯顿家具总经理董雪提醒,在购买家具时,必须认真对样品、家具材料、风格、颜色、质量、价格等充分了解和满意,然后与厂家签订合同,不要盲目签订厂家格式订单协议。
应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,特别是质量条款,注明是按国家标准验收还是按展品标准验收。同时,还应注明违反合同的责任,特别是质量责任。据了解,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目前正在制定家具、建材采购和销售标准合同文本,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。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会长冯建华表示,家具销售标准合同文本将首先在家具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实施,未来将逐步推广。